宣传教育

遵纪自觉性不是天生的,要靠教育

   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   发布日期: 2015-05-13   浏览次数:

  2009年10月,我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委办新闻科调到区纪委任宣教室主任。此前,我对自己岗位的重要性还没有深刻的认识,粗浅地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无非就是“查案”。但是,一个月后,一个特殊的采访任务改变了我的想法,让我认识到宣教岗位的重要职责——教育。

  一天早上,分管案件检查的李常委来到我的办公室,告知我区进化镇副镇长吕某的受贿案已经查清,让宣教室派人做一个访谈,拍摄一些资料以备后需。接到任务后,我和室里的老林立即动身,开车来到办案点。说实在的,我内心五味杂陈。之前因工作关系,我曾两次采访过吕某的先进事迹,很佩服他的能力。而如今,却要在这样的场合进行第三次采访。在办案点见到吕某时,我吃了一惊:眼前这个面带愁容、神情呆滞痛苦的“落马”干部,与我脑海中那个意气风发、神采飞扬的吕镇长,简直判若两人,特别是他目光中流露出来的悔恨羞愧,让我这个旧相识感到心痛。

  采访进行得还算顺利,只是,对话常常被吕某的哽咽、抽泣声打断。面对镜头,吕某用他那夹杂着浓厚萧山方言的普通话痛心疾首地说:“今天,我走到这一步,对不起很多人,对不起组织,因为辜负了组织的培养;对不起单位同事,因为辜负他们的信任;对不起家人,因为他们为我而蒙羞。还有,我对不起自己……”

  吕某是农家子弟出身,父母都是大字不识几个的农民,他从小就干各种各样的重活、脏活。为了自己的理想,一边劳作,一边用功读书,一直读到高中,在当时的农村,吕某简直就是村里的“秀才”。他先后担任学校老师、村团支部书记、村治保主任等,后被镇里看中,选来当上了镇干部。就这样,吕某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了副镇长的岗位,成为一名领导干部。可以说,他曾经也是兢兢业业工作、一心想着群众的好干部。我回想起之前两次采访他的画面:第一次是1997年抗洪抢险时,他冒着生命危险,冲在前面,抢修差点被洪水冲毁的工程;第二次是在2008年,他带着农技人员为青梅种植户解决种植问题。而如今的采访,却是因为其利用职务便利,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30余万元……

  后来,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。

  2012年7月,宣教室负责制作警示教育片《错位的追求——近年来萧山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剖析》时,全部运用身边最真实的案例,吕某的案例是片中重点案例。我们用他的经历说明了一个道理:功过不能相抵。这就是那个廉政公式:100减1等于0。“规矩面前没有特权,纪律约束没有例外”,不管你过去有何成绩,只要踩了纪律“红线”,都要受到惩处。有功劳不任性,才是对自己负责。专题片在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放映后,全区镇街、部门也分别组织党员干部观看,引起强烈反响。

  这次制作警示教育片的经历也让我感到,教育的重任在于保护干部,使其远离腐败风险。党员干部遵纪自觉性不是天上掉下来的,也不是一加入党组织和进入政府机关,就会自然而然产生的,必须有专门的纪律教育。相较于等到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了才去采取措施,经常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教育、警示教育更加具有源头防腐效果。(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纪委 张德良)